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改委等部门,按照一口受理、全程网办和全流程监管的要求,将浙江省环评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3.0进行对接,确保全市审批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同时进一步推进落实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90天”的改革要求。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由起草单位对其出台的政策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19年对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初评,市生态环境局复评、征求意见、公示,确定2018年度杭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将评定结果纳入杭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平台。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治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围绕打好治气、治水、治土、治废四场攻坚战要求,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化工行业专项执法以及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行业、区域的专项执法。2019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17个,罚款9228.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7件,行政拘留21人;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7件,刑事拘留49人。

(二)加强环境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做好《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已于2019年8月1日经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对《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我局为主负责实施的以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清理。开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专项清理2次。

(三)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实行重大决策目录化管理,由局法规处向各处室(单位)征集重大决策事项,形成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召开专家论证会,出具专家论证意见。落实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杭州市环保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除由局法规处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主体力量以外,聘请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为执法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支持。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杭州市环保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具备资格的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公职律师培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理顺执法体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执法权,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目前,《杭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9〕47号)已正式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19年10月16日挂牌,各区、县(市)执法队也于10月底前完成挂牌。二是建立“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对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执法规范用语、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进行规范。推行执法公示制度,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等信息;执法过程中身着制式服装,佩戴“环境监察”臂章,胸前挂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执法决定。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我局已落实行政执法的文字全过程记录,并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般执法决定由承办机构法制人员进行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以及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公平公正。三是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工作。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统一启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汇总整合区(县、市)监管企业库名单,其中重点监管企业459家,一般监管企业10045家,特殊监管企业372家。2019年已完成市本级“双随机”抽查364家次。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双随机”工作,与市城管局、林水局共同对垃圾填埋、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等开展联合检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开展“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答复应诉工作,对局复议应诉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复议和诉讼案件,由案件发生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应诉;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应当出庭,年度第一件案件,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2019年我局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起,行政复议案件11起,开庭审理的案件我局负责人均出庭应诉,无败诉案件发生。二是积极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2019年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环境执法活动2次,执法监督员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建议现场执法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规范执法程序,注意调查取证细节。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用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城区分局和局属执法单位召开执法案卷评查会议,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交叉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点评。

(六)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制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2019年党组中心组学法4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生态环境专业法规。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境监察证培训和行政执法证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执法比武、案卷评查等形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冬训活动。组织局系统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三是组织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五四宪法馆北山街馆区和栖霞岭馆区两个馆区,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参观人数全覆盖,参观场馆全覆盖。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开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保卫战系列法律宣传活动,全面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赴恒逸集团逸暻化纤有限公司、杭州水务集团等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培训。五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上开辟“以案说法”栏目,选取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分析案情,释明法理,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迄今,已刊登10期,案例10余个。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劳新祥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召开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局长办公会议上听取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剖析了我局复议诉讼情况。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出台了《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和诉讼答复应诉若干规定》,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应当出庭,年度第一件案件由主要负责人出庭。2019年我局开庭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劳新祥局长亲自出庭应诉。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通过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宣传和培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但部分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部分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处室(单位)对其起草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够到位,在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度程序上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贯彻《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组织对《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审查、备案等程序。

(三)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杭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出台,整合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执法权;原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原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原水利部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原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开矿、修路筑坝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事项大幅增加,但人员力量未得到充实。尤其是基层生态环境分局,长期以来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效果。

(四)行政应诉案件逐年增多、处理难度增大。从数量上看,我局近3年来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呈上升趋势,且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进一步加强,复议和应诉案件将会持续增多。群体性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加,近年来环境“邻避”效应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该类案件牵扯面广,涉及人员众多,处理难度较大。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修订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继续推进“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按照《杭州市环保局“两高一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具体举措和时间节点,推进“两高一低”专项整治,降低诉讼复议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结合“垂改”工作,修改完善复议应诉办法,理顺市局本级和各分局复议应诉工作职责。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抓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各项具体工作制度的落实。根据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修订完善《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行政处罚内部流程。

四是深入抓好环境普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公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做好“七五普法验收相关工作。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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