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2月1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宝荣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路1号5号楼 | 游英 | 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浙环辐证 [A3116] | 2024年11月18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汽轮染整机械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东洲工业园区13号路 | 任立群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0077] | 2025年11月30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嘉和影像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景芳路157号 | 金伟东 |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59] | 2025年11月30日 |
杭州市拱墅区欣莱宠物诊所 |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193号 | 张驿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60] | 2025年11月30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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