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2月3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松果宠物诊所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朗悦居1幢1单元106室 | 王智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61] | 2025年12月2日 |
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鑫宠动物诊所 |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782室 | 汪玲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62] | 2025年12月2日 |
杭州康趣宠物诊所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未来公寓39-3,39-3-201室 | 张建民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63] | 2025年12月2日 |
杭州生康贸易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64号1幢402室 | 郑骆娟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64] | 2025年12月2日 |
浙江嘉事安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兴国路519号6幢7楼706室 | 许帅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879] | 2025年12月2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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