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 | 陈丹鹏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2170] | 2020年12月24日 | 2025年12月23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