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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和丰路(萍水东路-登云路)道路工程 | 2020-12-22 | 详见附件 | |
2 | 短浜路(育英路-湖州街)道路工程 | 杭环拱评批[2020]19号 | 2020-12-22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6667107(综合受理(一区)) 传真:5666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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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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