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2月18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法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杭州雅莱滨盛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4148号二层 | 刘路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507] | 2020年12月18日 | 2025年12月17日 |
杭州新杭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三秋路口腔门诊部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三秋路116、118号 | 涂海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5508] | 2020年12月18日 | 2025年12月17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原单位名称 | 地址 | 原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单位名称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路138号 | 彭国雏 |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芦勇 | 浙环辐证[A2002] | 2020年12月18日 | 2023年9月29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