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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0年12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短浜路(育英路—湖州街)道路工程 | 杭州市拱墅区申花单元,南起湖州街,北至育英路 |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该工程南起湖州街,北至育英路,总用地面积约14621㎡(以实测为准),道路长约448米,标准段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 |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形成后,建设单位在项目沿线社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示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化纤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和花园岗社区居委会公告栏;项 目 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 将 环 评 信 息 在 浙 江 省 政 务 服 务 网 网 站(http://hzgs.zjzwfw.gov.cn/art/2020/11/10/art_1460341_7169.html)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公示期间,无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提出反对或其它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噪声: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二、废水:道路建成后,道路两侧实行雨污分流,确保道路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废气: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
2 | 和丰路(萍水东路—登云路)道路工程 | 杭州市拱墅区庆隆小河单元,南起登云路,北至萍水东路 |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 该工程南起登云路,北至萍水东路,总用地面积约17291m2(以实测为准),道路长约454米,标准段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 |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形成后,建设单位在项目沿线社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3日,公示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李家桥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华丰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和和睦社区居委会公告栏;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将环评信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 (http://hzgs.zjzwfw.gov.cn/art/2020/11/10/art_1460341_7169.html)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4日。在公示期间,无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的建设提出反对或其它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 噪声: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二、 废水:道路建成后,道路两侧实行雨污分流,确保道路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 废气:根据《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6667107(综合受理(一区)) 传真:56667108
邮箱:gs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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