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1月3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M10-23-4

彭绍星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254]

2025年11月2日

松拓宠物医疗(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景街373号

张林松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255]

2025年11月2日

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368号

王捷敏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256]

2025年11月2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四维村宋家路80号

鲁尚毅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0014]

2025年11月2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号

任建华

使用Ⅴ类放射源

浙环辐证[A2120]

2022年2月3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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