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1月3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M10-23-4 | 彭绍星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54] | 2025年11月2日 |
松拓宠物医疗(杭州)有限公司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景街373号 | 张林松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55] | 2025年11月2日 |
杭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368号 | 王捷敏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56] | 2025年11月2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崇贤分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四维村宋家路80号 | 鲁尚毅 |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0014] | 2025年11月2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号 | 任建华 | 使用Ⅴ类放射源 | 浙环辐证[A2120] | 2022年2月3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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