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1月2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戴乐搪瓷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杭州运河镇新圩村 | 戴国富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浙环辐证 [A2114] | 2021年4月12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塘康路283号 | 丁锦祥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浙环辐证 [A2110] | 2025年11月25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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