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与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7]1709号)文件要求,持续改善杭州市声环境质量,根据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现状,对2014年制定的《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调整,编制了《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0年修订版)》。
二、原则与依据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实现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的合理划分。环境规划中进行功能区的划分,一是为了城市合理布局,二是为了确定具体的环境目标,三是为了便于目标的管理和执行。对于未建成区或新开发区、新兴城市等来说,环境功能区划对其未来环境状态有决定性影响。
三、主要作用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城乡声环境质量改善。有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利于各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制定降噪规划,使声环境质量不断改进;二是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有利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要求;三是有利于新建项目的噪声管理;四是有利于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噪声源进行管理。
四、基本思路
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要加强监管,不能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五、适用范围
我市此次划分后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705平方公里,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钱塘新区(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1类区面积190.9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462.5平方公里,3类区面积51.6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道路交通干线691条,内河航道4条,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6条。
六、适用时段
本方案适用的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七、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一年后实施。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孙国方 宿志弘
联系电话:0571-8528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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