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关于2020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0年11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 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得力普乐士办公智能科技项目

杭州钱塘新区江东七路以北

得力普乐士办公科技公司

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得力普乐士办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主要从事智能办公家具制造。企业投资18004万元,租用得力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江东七路以北(东至青六北路、南至江东七路、西至规划绿化带及河道、北至规划绿化带及滨江二路)的工业厂房,房屋占地面积68702m2。组织实施得力普乐士办公智能科技项目。企业购置加工中心、数控冲床、全自动组装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可达到年产智能文件柜30万台的产能。该项目已通过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155-21-0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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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

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固化、电泳及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实施改造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临江污水处理厂,经临江污水处理厂(原名萧山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016.6.14)分类,收集、贮存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987912       传真:82987920    邮箱:djd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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