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1月1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2号楼2楼

张鹏国

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220]

2025年6月15日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

李小年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2077]

2025年11月15日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杭州运营基地

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山前胜联村(萧山国际机场内)

李晋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257]

2025年11月15日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郑斌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0007]

2025年11月1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