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1月1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万轮科技园2号楼2楼 | 张鹏国 | 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3220] | 2025年6月15日 |
浙江工业大学 | 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 | 李小年 |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2077] | 2025年11月15日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杭州运营基地 | 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山前胜联村(萧山国际机场内) | 李晋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257] | 2025年11月15日 |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 郑斌 |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0007] | 2025年11月15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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