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1月13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原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众力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场口新区太阳山路9号 | 蔡俊 | 浙江众力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 浙环辐证[A4234] | 2025年6月7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原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 方贤水 | 董庆奇 | 浙环辐证[A3048] | 2023年12月26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