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0月27日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原单位名称 | 地址 | 原法定代表人 | 变更后单位名称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杭州艾维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滨江龙湖口腔门诊部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515号江南天街商业中心1幢501-45室 | 沈娟 | 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江龙湖口腔门诊部 | 沈娟 | 浙环辐证[A3749] | 2020年10月27日 | 2023年5月30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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