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0年10月22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号

蔡秀军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活动场所

浙环辐证    [A0041]

2024年11月24日

杭州宠爱维尼碧玺动物诊所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严家桥街7号一层7-2、二层、严家桥街3号二层

李文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253]

2025年10月21日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黄河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浙环辐证    [01008]

2024年6月16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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