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20201019西湖)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批准时间

有效期至

杭州科瓦龙湖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余杭塘路1001号花蒋天街商业中心2幢402室

李淑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415]

2020年10月19日

2025年10月18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