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有效期至 |
杭州华颜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2号楼4层 | 张志远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 [A4058] | 2020年10月14日 | 2024年7月18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批准时间 | 原有效期至 |
杭州之江度假区御仁堂医疗门诊部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云溪香山创意园4幢301-304室 | 郑琴琴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329] | 2020年10月14日 | 2020年10月26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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