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等2个基层党组织更名的通知

杭环机党〔2019〕17号

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杭编〔2019〕47号)等精神,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中共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中共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更名后,现有的支部委员会设置和委员组成(含书记、副书记、委员)及运行机制保持不变。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抄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局机关各处室,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分局,直属各单位。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              2019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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