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07/2019-00390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环发〔2019〕5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对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却有必要。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情况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于7月29日至8月8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征求意见(http://epb.hangzhou.gov.cn/art/2019/7/29/art_1692296_59021389.html),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清理结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市生态环境局11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3个规范性文件,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关于简化部分服务行业环保审批手续的通知》予以废止,理由为:服务行业环保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且与先照后证的改革政策不符,予以废止。对《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予以废止,理由:已出台新文件替代该两个文件。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钱英
联系电话 0571-87238542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