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环会议纪要〔2019〕4号
(2019年7月31日)
2019年7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处牵头召开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报告审查暨水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市局规财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西湖、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钱塘新区分局分管负责人和环保产业协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陈天力主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强到会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各区县(市)对杭州市2008-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自查自评报告的修改意见,交流汇报了各地1-7月农村环境水污染防治监测、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水环境控制单元达标(稳定)规划(计划)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每月水环境质量分析等工作进展情况。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1、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2017-2019年已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区、县(市),要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优化调整后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牌标志的设置和更新,以及保护区内环境保护问题的排查整治。
2、修订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信息。在2019年10月底前,各区、县(市)要完成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的核实和上报。
3、县级以上备用水源和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和整改。各区、县(市)要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备用水源、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原则上,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的整治。
4、“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区、县(市)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问题的整治。
5、其它重点任务。一是萧山区、富阳区要继续做好石门沙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的扫尾工作。二是余杭区要对闲林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桦树村、云栖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排查,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1日“饮八条”要求,确保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应纳尽纳,并引出保护区外达标排放。三是西湖区要对元宝沙上的码头、东洲岛头的水产养殖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在2019年底前按规定完成整治。四是富阳区、西湖区要及时主动介入杭州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移项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1日“饮八条”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定长安沙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二级保护区内保留涉及民生所需的码头。
二、每月水环境质量分析
1、水质控制单元达标(稳定)规划(方案)编制。各地要按照市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对纳入清单的44个断面水质控制单元编制达标(稳定)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在2019年8月底前将规划(方案)书面报市局水处。目前,各地工作进度都有所滞后,需加快进度。
2、水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各地在接到省、市关于每月水环境质量分析通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通报涉及的断面按省厅明确的时限,及时将原因分析、下一步举措等书面报市局水处。
3、藻类防控。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地,要重点做好兰江、新安江、富春江、浦阳江、富春江水库、新安江水库、青山湖水库等藻类防控工作;对发现藻类异常增殖情况的,要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加密开展藻类监测,第一时间向市局支队、水处报告;市监测站、市环科院要加强对藻类异常增殖的监测和数据研判,做好技术支撑。
4、其它重点任务。一是淳安县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的国家试点,完成2019年年度各项任务。二是淳安县要推进良好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2019年底前完成12条入湖主要河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任务。三是新安江街口、兰江将军岩、萧山进化等重要市域交界断面,各相关区、县(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版水质自动站运维模式,进一步提高自动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标准和要求,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运维人员定期驻点保障制度。四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对涉及地市级交界断面、平原河网等县控以上断面,逐步增加降雨量、气温、风向、风速、水体流向、流速等气象、水文参数,提升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断,力争在2019年底前有明显进展。
三、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市治水办下达年度任务20个、市“水十条”任务6个,省级任务3个。目前,全市这项工作整体进展滞后,仅完成1个。各县、区(市)要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力争在8月份省级通报中有明显改变。
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1、按照市长江办最近印发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各地要深刻认识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复杂性,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整体工作格局,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对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和清单式管理。对需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
2、关于我局已上报市长江办的10个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倒排进度,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属地要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市固管中心要跟踪指导桐庐和余杭共4个固废问题的整改;市环境监察支队要跟踪指导3个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水处要跟踪桐庐3个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整改。对上述已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整改计划限期整改(2个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其余2019年底前完成),从8月开始,属地根据业务线将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分别报送牵头处室:固废相关问题报市固废中心,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报支队,农业相关问题报水处;支队、固废中心审核无异议再汇总到水处,报送时间为每月22日。
3、根据市领导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开展排查。各地要进一步开展长江经济带问题排查工作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各地要认真排摸梳理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尾矿污染和违规倾倒固体废物等问题,实行问题库动态调整制度,整改完成后及时予以销号。
4、建立工作联络小组,由水处、监察支队、固废中心、生态处、监测中心站人员组成,形成每周定期交流例会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问题整改推进力度。
五、强化点源治理工作
1、涉水行业整治。今年重点推进涉水行业整治提升252家,目前已完成141家。各地要继续集中力量,整治一家、规范一家、报结一家,确保年底按时完成任务。
2、强制性清洁生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任务,我市共有23家单位纳入了强制性清洁生产范围,其中涉水6家、涉气8家、涉危险固废9家。各地要加快推进年度任务的完成,力争提前完成。
六、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的要求,我局牵头已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各地修改意见请于8月1日下班前反馈。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抓好对照梳理和整改,做好下阶段迎接部里和省里的检查准备。
2、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水质监测。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监测。各地要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的监督监测。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废水排放监测。各地要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对有废水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组织开展监督监测。三是“厕所革命”的监督指导。各地对有污水排放的农村公厕,年度安排监测不少于5家次。各地将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市监测站,由市监测站负责汇总,组织开展数据分析。
七、年度“水十条”工作
各地要对照《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计划》(杭治水〔2019〕2号)的要求,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系统梳理,逐项分析,清单化管理,进行拾遗补缺。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治水任务,在全市组织开展治水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抓紧完成,对具有复杂性、进度滞后、硬骨头等问题进行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确保我市治水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参会人员:卢强、陈天力、吕晓辉、高越晗、卢宁、李军、陈伟斌、陆兴龙、郭中烨、陈雪潮、梅成效、王朝军、阮建军、钟长峰、邵晓红、徐芳菲、余晓燕、邱伟坚、何雪峰、杨丽娟、钟青、李玉琼、汪红赞、郎晓波、刘亚修、胡学肖、楼珂良、胡涵奎
发:局水处、生态处、科监处、审批处、监察支队、固废中心、监测中心站、市环科院,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抄:卢强副局长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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