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五城区分局、直属各单位,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
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6月27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深化局系统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3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市委“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决策部署,总结近几年局系统开展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岗位廉政教育等廉政建设做法,聚焦局系统廉政防控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以监督制约公权力为核心,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通过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紧抓实廉政风险的排查评定、预警防范、动态处置、监督问责、考核评估等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更加自觉、公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清廉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成,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净化。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廉政风险,做到评定风险清单化
1.厘清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重新梳理制定权力清单、职责清单,逐项厘清细化权责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
2.制定《廉政风险清单》。从单位、内设机构、公职人员岗位三个层面入手(分局、直属单位参照执行),深入排查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分类制定廉政风险清单。
3.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结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将廉政风险清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健全制度机制,做到工作流程规范化
4.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排查制定的廉政风险清单,构建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
5.做到工作流程规范化。运用政务网络和信息化手段,促进数字信息技术与审批、执法等岗位履职的深度融合,实现制度机制和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使得每项权力运行过程做到可查可控可追溯,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6.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围绕选人用人、审批监管、执法、资金分配使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等重要事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切实将防控的责任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各个岗位,确保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风险防到位。
(三)及时发现问题,做到管控处置动态化
7.坚持问题导向。善于从政治上审视业务问题,通过内部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舆情信访、民主评议等渠道,全面收集局机关、城区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和评估。
8.做好动态管控处置。对于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或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于公职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注重教育提醒、抓早抓小,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对于因廉政风险引发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组织调整或党纪政务处分,避免廉政风险发展成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纪问责,做到日常监督精准化
9.常态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和各党总支(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
10.严格执纪问责。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局系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监督,督促局系统对廉政风险精准发现、精准处置、精准防控。对未按规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或工作落实不力的,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将按规定开展执纪问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深入排查分析阶段(2019年12月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步骤方法、年度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等具体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纪委。
2.开展动员部署。适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学习全市会议精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排查防控部署上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参与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3.梳理职权目录。逐项厘清权力和责任事项的名称、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监督方式,重新梳理制定履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权责目录。针对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固化权力和责任事项运行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并结合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应用,使得每项权力行使过程做到可查可控可追溯。
4.查找廉政风险。针对重新梳理完成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六个方面,通过全员找、相互点、公众评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廉政风险排查要立足于单位(部门)职责,结合单位(部门)特点和生态环境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原因剖析,包括对照市委巡察发现十个方面典型问题(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以行政会代替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党组织活动没有常态化,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核查瞒报漏报现象,处理不到位;因公出国境超规定次数,存在照顾性安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不严,超标准接待、会议培训审批不规范,变相发放补贴等情况仍有发生;作风建设方面的一些规定要求落实不到位,“四风”问题依然禁而不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有不同程度表现;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工程预决算管理不严格,建设成本管控不严,工程项目久拖不决,竣工验收长期不决算;市直单位房产管理问题较多,有的未按市政府要求及时清理单位房产,有的房产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专项资金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专项资金沉淀较多,绩效不理想),注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廉政风险找得准、认得清,不求数量、重在精准。
5.评定风险类别。对于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根据权力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等因素,认真分析再现形式和形成原因,按照高、中、低三个类别评定廉政风险类别。一般高风险类别控制在20%左右。
6.制定廉政风险清单。在风险类别排查审定的基础上,制定局本级、城区五分局和直属单位“两张风险清单”(参考表见附件1、2),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分解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岗位。上述两张清单(书面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分别于8月10日前报局机关纪委。经局党组研究后,于9月底前报市纪委,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二)动态防控、完善制度机制阶段(2020年12月前)
7.动态处置防控。局机关处室、城区分局和直属单位要坚持深入排查与动态防控相结合,把预警防范、动态处置、有效防控贯穿始终。对已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问题应立行立改。要分解廉政风险清单,分解落实防控责任。要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要建立防控措施,加强风险排查成果的运用,分类完善防控措施,分层落实防控责任,实现“制度、责任、人员”防控三同步,变“要我防控”为“我要防控”,不断增强防控的行动自觉,确保实现廉政风险控得住、防得好。
8.健全廉政档案。要把开展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与政治生态评估分析、廉政档案、监督执纪等工作结合起来,对两张廉政风险清单,要作为单位(部门)廉情信息,纳入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并将相关信息分别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巩固成果、形成防控体系阶段(2021年12月前)
局机关纪委和局机关处室、城区分局和直属单位要及时总结排查防控工作经验,定期研究分析,组织“回头看”检查,通过“三个看”,全面评估防控工作成效:一看廉政风险有无遗漏项;二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到位;三看廉政风险防控效果是否显现,由此进一步加强“查、防、控、评”动态管理,制定形成有效管用的防控体系,确保廉政风险抓在经常、形成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市局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劳新祥为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处室、五城区分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马卫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范围和领域的排查防控工作。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全局面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3)
(二)抓好任务落实。局机关处室、城区分局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的范畴,并作为市委“大党建”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市局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作为局系统党建考核和内部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注重总结提升。要坚持创新思维,加强调查研究,边实践、边探索、边创新,及时总结务实管用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固化为制度机制,推动防控工作实践;要坚持系统思维,处理好廉政风险防控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与管理服务的行业、领域、系统存在廉政风险的关系,定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脉,分类推进,落实动态绩效评估,实现全局谋划、一体推进、系统治理,不断巩固深化排查防控成果,从而推动形成切合局系统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清单
2.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廉政风险清单
3.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安排
附件1
市生态环境局廉政风险清单
填报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排查类别 | 主要廉政风险 | 风险类别 | 责任部门 | 责任领导 |
议事决策类 | 1、 | |||
2、 | ||||
… … | ||||
权力运行类 | 1、 | |||
2、 | ||||
… … | ||||
制度机制类 | 1、 | |||
2、 | ||||
工作流程类 | 1、 | |||
2、 | ||||
岗位履职类 | 1、 | |||
2、 | ||||
… … | ||||
纪律作风类 | 1、 | |||
2、 | ||||
… … |
备注:1.议事决策类:党委(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2.权力运行类: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一线执法司法等关键环节方面存在的风险点;3.制度机制类: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风险点;4.工作流程类: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5。岗位履职类:行使岗位权力、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6.纪律作风类型:党员干部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效能、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
附件2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
廉政风险清单
填报部门(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排查类别 | 主要廉政风险 | 风险类别 | 责任部门 | 责任领导 |
议事决策类 | 1、 | |||
2、 | ||||
… … | ||||
权力运行类 | 1、 | |||
2、 | ||||
… … | ||||
制度机制类 | 1、 | |||
2、 | ||||
工作流程类 | 1、 | |||
2、 | ||||
岗位履职类 | 1、 | |||
2、 | ||||
… … | ||||
纪律作风类 | 1、 | |||
2、 | ||||
… … |
备注:1.内设机构针对六个类别排查风险时应有所侧重,比如议事决策类风险不涉及 可不填报。
2.下属单位承担权力事项较多,可参考市直单位本级样式制定廉政风险清单。
附件3
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安排
序号 | 阶段 | 主要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间 |
1 | 动员部署深入排查分析阶段 | 制定下发局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工作方案 | 机关党委 | 机关党委 | 6月底前 |
2 | 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 机关党委 | 机关党委 | 7月 | |
3 | 梳理权力清单、职责清单 | 组织人事处 | 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 | 7月 | |
4 | 查找廉政风险 | 机关党委 | 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 | 7月 | |
5 | 评定风险类别 | 机关纪委 | 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 | 7月 | |
6 | 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制定《廉政风险清单》 | 机关纪委 | 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 | 8月10日前 | |
7 | 局党组研究《廉政风险清单》 | 机关纪委 | 机关纪委 | 8月底前 | |
8 | 公示《廉政风险清单》,上报市纪委市监委 | 机关纪委 | 机关纪委 | 9月底前 | |
9 | 动态防控完善制度机制阶段 | 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 组织人事处 | 组织人事处 | 2020年1月 |
10 | 制定局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度 | 机关纪委 | 机关纪委 | 2020年3月 | |
11 | 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 机关纪委 | 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 | 2020年12月底 | |
12 | 健全廉政档案 | 机关纪委 | 机关纪委 | 2020年底 | |
13 | 巩固成果形成防控体系阶段 | 及时总结排查防控工作经验,定期研究分析,组织“回头看”检查,通过“三个看”,全面评估防控工作成效 | 机关纪委 | 机关处室、城区分局、直属单位 | 2021年 |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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