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8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类 别:B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9〕25号

  签发人:马卫国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8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全国人大代表徐留平提交的《关于解除有关地方政府限购汽车政策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83号)》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小客车限购政策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以保证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二、限购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2012年杭州市PM2.5来源解析研究表明,杭州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在市区本地排放贡献中,机动车贡献了39.5%。为减少机动车对大气环境影响,杭州市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市小客车保有量约226万辆,自2014年限牌以来仅增加32万余辆,年平均增长率约为3.89%,与2013年相比,NOx、HC、CO、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合计减少1.71万吨,对改善杭州市的空气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限购政策外的其他措施

  除小客车限购政策外,我市通过鼓励性政策(淘汰补助)和限制性政策(限制通行)积极推动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同时鼓励更新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进一步优化我市机动车结构。目前,杭州市在用的新能源车近14万辆,约占浙江省新能源车总量的60%以上。2009年-2015年,我市累计淘汰黄标车约22.65万辆;2017年-2019年4月底,我市共淘汰老旧车约26.85万辆。经核算,累计减少污染物排放约21.64万吨,其中CO 约14.55万吨、HC 约1.82万吨、NOx 约4.78万吨、颗粒物约0.487万吨。

  四、近几年杭州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3年,杭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全年优良天数为217天,AQI优良率为59.9%,重污染15天,重污染率为4.1%,严重污染3天,严重污染率为0.8%。2014年之后,我市空气质量逐年提到改善。2018年,杭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40μg/m3,全年优良天数为269天,AQI优良率达到73.7%,重污染天仅为1天,重污染率为0.3%,严重污染0天。

  以上为我局会办意见,供贵局办理建议时参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经办人:严富强     联系电话:85238750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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