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类 别:A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9〕9号
签发人:卢 强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淳1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雅燕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进小金山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及通报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小金山断面考核基本情况
千岛湖作为我市乃至浙江省重要的战略水源地,我市历来非常重视千岛湖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考虑千岛湖主要来水为上游安徽省,在做好淳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我市积极与省级以及国家层面沟通汇报,推进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在我市的生态补偿机制中,加大对淳安县的政策倾斜力度。近年来,千岛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但也出现一定幅度和范围内的波动。
2015年国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我市千岛湖设立了三个国家级考核断面,分别为小金山、三潭岛和大坝前,水质目标要求均按照这三个断面2014年年均水质现状Ⅰ类进行考核。在考虑小金山断面距离上游来水交接断面较近,且上游交接断面目标水质为河流Ⅱ类等因素,要在较短距离内依靠水体自净水质达到湖库Ⅰ类难度非常大。为此,我局通过多渠道反复向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汇报与沟通,要求小金山断面按照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湖库Ⅱ类进行考核,但遗憾未被采纳(原环保部要求水质目标只能稳定上升不能降类)。
二、所做工作
尽管小金山断面水质目标尚未调整,但我局仍通过不断努力,争取在考核体制机制方面给予考虑。为此又多次向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沟通汇报,多次赴生态环境部及环境规划院等相关技术单位进行沟通汇报。2016年环境规划院按照生态环境部委托,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给予考虑扣减上游来水影响进行目标考核的政策。2018年小金山断面国家采测分离监测数据年均为湖库Ⅲ类,在扣减上游来水总磷指标影响后,按照达到湖库Ⅰ类水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认定。
经过省、市、县三个级别多次的汇报沟通,2019年3月7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和环境规划院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赴千岛湖小金山断面及上游交接断面进行实地调研,将争取在“十四五”的小金山断面目标考核方面作出相关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
杭州市将结合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的契机,全力建设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将千岛湖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更高层面。同时,将考虑针对淳安县制定个性化的考核机制。
我局也将继续保持和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的沟通,积极争取小金山断面考核目标及要求进行优化,在“十四五”目标制定时更加科学合理。
在通报机制方面,我局会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保持一致。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日
经办人:曹江兵 联系电话:87231360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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