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萧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类    别:A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9〕3号

  签发人:沈海峰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萧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何小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助力城市国际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执法监督。

  1.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全力打好执法翻身仗。

  2018年我局以“蓝天保卫行动”、“护水斩污行动”、“清废净土行动”三大系列专项执法攻坚行动为主线,以“百日会战”和“全力奋战80天、打好执法翻身仗”两大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和市县大范围交叉执法。仅环保执法“百日会战”期间,全市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974件,罚款4850.3万,案件数排名一举跃升至全省第一,罚款数位列前三。

  在“百日会战”基础上,我局积极贯彻落实10月份全省环境监察机构交流座谈会精神,开展了“全力奋战80天、打好执法翻身仗”的秋冬季专项执法行动。80天内,全市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820件,罚款7691.5万元,办理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147件,顺利完成省厅下达目标,打赢执法翻身仗。

  2.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2018年6月1日,市法院与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在2012年已挂牌设立杭州市公安局驻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联络室基础上,实现了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驻环保联络机构的全覆盖,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执法和司法保障,标志着我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步入了一个全新阶段。12月,市公安局与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公安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了联动执法效能。

  3.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推进抽查监管全程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数据库,按照抽查事项落实抽查任务,对污染源日常监管包括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风险情况等开展双随机抽查。截至目前全市双随机共抽查污染源数量3432家。顺利完成2018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省级平台过渡工作,启动2019年双随机抽查启动工作。

  (二)推进扬尘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将扬尘治理作为“五气共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并明确了通过执行各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和安装启用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推动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局充分发挥市大气办综合协调作用,不断推进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我局牵头编制《杭州市扬尘排放控制标准(初稿)》,编制下发了《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为扬尘治理夯实技术基础。2018年,我市依照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的《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建设工程扬尘“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积极发挥检察院公益诉讼的督促作用,由市检察院、市大气办和市扬尘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服务保障“全面清零”的十二条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我市扬尘管控工作。在强化扬尘管控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市渣土办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三)做好国Ⅲ柴油车淘汰工作。

  1、国Ⅲ柴油货车污染现状。

  国Ⅲ柴油货车是机动车污染防控重点。我市目前正常在用汽车274.2(含摩托车17万)万辆,按国家机动车减排氮氧化物(NOx)核算方法计算,NOx总排放量3.08万吨/年。其中,柴油车23万辆,NOx排放量2.69万吨/年,占总排放量87%。这其中,国Ⅲ柴油货车仅7.4万辆,不足全市保有量的3%,但NOx排放量达1.2万吨/年,接近全市NOx总排放量的40%。而主城区国Ⅲ柴油货车3.95万辆, NOx排放量达0.69万吨/年,接近主城区总排放量的50%。

  2、目前国Ⅲ柴油货车所做的工作。

  为有效减少国三排放柴油车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我局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淘汰补助政策,鼓励淘汰。2017年,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修订并印发《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积极做好淘汰补助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是大力推动混凝土搅拌、渣土、环卫等重点车辆的清洁化工作。2017年,混凝土搅拌、渣土、环卫等重点车辆整治工作就被列入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中,近年来一直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主动联系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国内新能源或清洁化能源车研发推广情况,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及各重点用车单位实施淘汰更新;

  三是强化在用车执法。采取道路检查、入户抽查、部门联查等形式,加大对国三排放柴油车等低排放车辆的排放执法检查力度。积极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商联动,制定《杭州市“蓝天保卫战”高排放车辆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在省内率先实施超标机动车环保、交警“双处罚”模式。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检测车辆1797辆,公安处罚285辆,罚款5.7万元;环保处罚19辆,罚款1.1万元。开展入户车辆排放检查工作,共检查车辆92辆,其中6辆车检测不合格,开具责令改正决定书6份。

  四是积极协调,多部门共同推进淘汰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市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同时主动对接各行业相关部门,召集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共同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自2017年8月18日实施淘汰补助政策至2019年2月底,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受理13613辆,受理补助金额29614.1万元。其中已补助车辆9885辆,支付补助金额21356.7万元。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全面摸底、加强规划、加快建设、严格监管、完善政策”五个方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整体管理水平。

  (一)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2017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0.28万吨,综合利用量374.04万吨,处置量73.44万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99.37%;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4.74万吨,综合利用9.27万吨,处置量13.89万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96.28%;医疗废物产生量2.83万吨,无害化集中处置率100%。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宣贯,落实责任。

  以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产生单位是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主体,属地政府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责任,提升两种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理为辅,上级稽查为补充”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调,管理有效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2、摸清家底,规划先行。

  组织对全市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单位进行排查与分析,在摸清全市的工业固体废物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不出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利用处置不出县”原则,编制《杭州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规划》,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以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为基础,适当规模,合理布局,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问题。

  3、开展危险废物清零排查工作。

  根据省厅《清废行动方案》,成立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清零计划,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出路,按时完成清零任务。同时,以医疗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污泥等专项检查为抓手,重点检查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大大气、固废污染防治力度,助力城市国际化建设。

  (一)大气污染防治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从结果监管向过程监管转变,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五气共治”,认真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以结构调整为主抓手,对标“九个最”(最严标准、最严准入、最优结构、最严整治、最严监管、最强支撑、最强保障、最严考核、最广泛参与),分阶段、分步骤实现“五个化”(能源结构清洁化、排放标准清洁化、产业发展清洁化、车船尾气清洁化和居民生活清洁化)的建设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是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国Ⅲ柴油车淘汰工作。将国Ⅲ柴油车淘汰工作写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方案,并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继续做好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通告,进一步压缩国三车行驶空间,倒逼车辆主动淘汰报废。加强与交警、交通等部门协同,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运输公司等联合查处力度。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调,积极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蓝天保卫战”高排放车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将超标和逾期未整改营运车辆信息在市生态环境局外网公示,并抄送交通部门,共同加强对超标车辆的督促整改。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引导企业源头减量。根据省厅《清废行动方案》要求,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或在厂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鼓励危废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并依法对外经营。我局也将积极做好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服务指导工作。

  二是加强固废全过程监管。将全市涉废企业纳入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实现对固废产生、转移、贮存、处置等信息的闭环式监管。加快危废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的出入口、贮存点、产生设施“三点一线”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同时,将工业固废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三是推进固废处置能力建设。按照“一般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原则,调整补充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增补5个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项目建设,提升固废资源化处置利用率。目前,富阳、临安、桐庐、建德4地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总规模18万吨/年)已建设完成。杭州市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一期规模13万吨/年)已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完成建设。届时,将实现设区市固废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9日

  经办人:宿志弘          联系电话:87238505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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