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机 关 委 员 会 文 件
杭环机党〔2019〕7号
关于2018年度市生态环境局系统
各党支部先锋党员评价结果的通报
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市直机关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直委〔2015〕1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杭直委发〔2018〕48号)文件精神,经各党支部评价、局机关党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备案,现将2018年度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各党支部先锋党员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局机关一支部:华 建、姚金鑫、刘 畅
局机关二支部:陈 竹、陈杭钧
局机关三支部:闫 倩
驻行政中心支部:孔晓东
上城分局支部:方竹芳、王旭东
下城分局支部:相 震、厉梦秋
江干分局支部:马军武、吕淑萍
拱墅分局支部:郑仙珏、区 宇
西湖分局支部:汪洪波、饶永丰、张瑞萍
监察支队支部:金 鑫、王利娟、陈 婧、朱静璇
王建江、叶军奎
监测中心站一支部:刘文高、李 佳、王奕奕、赵佳佳
金嘉佳
监测中心站二支部:李 波、叶贤满、沈 毅、许燕冰
环科院支部:姜相春、徐海岚、唐 伟、叶 敏
郑思慧
宣教中心支部:陈爱民
信息中心支部:朱湘兰
固管中心支部:赵翼如
机排处支部:沈 峰、李 光
各党总支(支部)要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平常时看得出、关键时站得出、危难时豁得出的党员队伍,做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希望获得先锋党员称号的党员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并以此为新的起点,深化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先锋党员为榜样,立足本职,主动担当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发展。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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