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暨“清废行动”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87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暨“清废行动”2019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有关单位名单

2.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暨“清废行动”2019年工作计划

杭州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市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水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运河集团、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附件2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暨“清废行动”2019年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进2019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依据《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杭政函[2017]8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快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2019年底前,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

二、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计划的责任主体,以下工作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一)加快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推进重点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国家要求,配合省里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完成重点企业用地风险筛查,确定采样地块调查清单,编制采样地块布点方案和土壤样品采样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建成杭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样品制备流转中心,全面完成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任务,并开展部分样品检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2.完善农用地和重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在农用地(以耕地为主)方面,结合国家、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的新要求,按照省统一布置,开展监测点位布设、点位复核、监测指标和采样方法研究等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在企业用地方面,组织开展杭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1.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试点

充分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71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农田重金属污染调查的成果,根据监测结果和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加强耕地保护,将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2019年底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4万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理

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农业“两区”中,已查明属于严格管控类且难以恢复治理的耕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结合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和历史监测数据,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对于经核实存在污染的农用地单元土壤,查明污染来源,采取相应的源头污染隔断、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对于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落实土壤加密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受污染土壤和超标农产品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实施《杭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实施方案(试行)》和《杭州市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及方案》,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等试点成果,组织富阳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1. 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退役原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根据《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同级经信部门提供的本区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相关信息以及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报同级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以及污染地块所在地人民政府。加强国家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到“应录入尽录入、应通报尽通报”,促进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区、县(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政府和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建委等配合)

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建设项目环评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退役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退役场地被回收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调查评估属于污染地块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调查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未经治修复的,禁止再次进行开发利用。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2. 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从2019年起,结合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定更新,确定杭州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做地主体要按规定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管控要求。扎实推动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2019年底前,杭州市完成10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市运河集团应开工炼油厂地块治理修复工作,启动杭钢半山基地退役地块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下城区应开工新世纪地块的治理修复工作。有关区、县(市)要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运河集团等配合)

(四)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行动

1. 严格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加快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年度更新发布杭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各区、县(市)要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节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用地年度自行监测、地下储罐排查报备等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配合)

2. 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减排

根据国家重金属减排新要求,及时调整减排计划,进一步核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3.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减少源头产生量,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提高资源利用化水平。在满足生活垃圾处置的同时,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进厂前做好分类、预处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建德市开工建设建德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15万吨/年的固体废物项目;富阳区建成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500吨/日的造纸废渣焚烧项目;临安、余杭、萧山区要着力解决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服装加工业、纺织行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出路问题,尽快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设施。其余县(市)要及早谋划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处置场所,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路问题。有序推进县(市、区)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持续推进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杭州市第三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按计划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投集团实施,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富阳、桐庐、建德、临安4个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规范化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投集团、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范化管理,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遏制违法倾倒行为,推动源头管控精细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动态化。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的问题。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整顿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目标。各地加强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监管,制定逐步减少危险废物跨市转入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强化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的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完善“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淳安、建德、富阳要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尾矿库名单见附表2)。(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淳安、建德、富阳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发现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市域内的尾矿库落实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等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五)实施农业生产污染防治行动

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 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巡查与线上协同防控机制,到2019年底,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8%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进一步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规范化管理,落实集中处置的属地包干责任,到2019年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分别达80%和90%。基本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结合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开展桐庐县江南灌区和钱塘江灌区两个5万亩以上农业灌区灌溉水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六)推进生活污染防治行动

1.开展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继续做好对乡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排查和整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强化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反弹。持续强化执法高压态势,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2月底前,5200吨/日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主体工程结顶。2019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500吨/日建德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年底前完成土建至5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

2019年12月底前,七格污水处理厂16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建成投运,并推进配套末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市城投集团实施,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019年12月底前,大江东开工建设1650吨/日污泥固废处置项目。(市城投集团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推进机制

落实市县两级土壤办的协调机制,坚持“年初有清单、年中有调度、年末有考核”,建立落实各级土壤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部署落实任务、协调解决问题,保障治土工作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土壤办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二)强化保障支撑

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总结杭州庆丰农化污染地块治理国家技术试点等典型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经验,推广修复工程规范管理模式。结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风险管控试点,分期分批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应用区。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为重点,建立项目实施情况抽查通报制度。建立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加强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各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按国家要求,开展重点区、县(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三)抓好宣传培训

围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各区、县(市)要通过编印宣传画(册)、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政策解读。2019年,组织至少1次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做到“执法者先懂法”。结合各类企业环保培训,加强国家工矿用地、污染地块等管理办法的普及,明确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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