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计划》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计划

 

               杭州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拥江办、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城投集团、市运河集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附件2:

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八八战略”、建设美丽杭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31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31号)《关于印发“八项清零”任务清单的通知》(杭生态办〔2018〕30号)等,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手段,巩固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深入实施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下达年度任务。到2019年底,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在92.3%以上;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3%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千岛湖水质保护。
推进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启动土地利用等规划修编(调整)。编制千岛湖生活、农业、林业和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生态拦截沟、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入湖污染负荷的“零增长”。推进落实新一轮千岛湖保护工程(2017-2020年)。继续做好千岛湖全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提升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能力,推进良好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在12条入湖主要河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快建设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生态特区)及相匹配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水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淳安县政府。
2.加强闲林水库水质保护。
对一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内的31户农居房,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进一步排查桦树村、云栖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全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余杭区政府。
3.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依规管理。
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的综合保护和治理。组织实施分水江、湘湖、喜庵港等良好水体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清零,深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排查和整改。继续推进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物理隔离工作。加强重点水体的蓝藻防控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增配藻类自动分析仪项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继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建设和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在2019年底前,各区、县(市)基本完成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实和上报。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源一档”;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推进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科学实施引水工程,加快千岛湖供水建设,实现双水源供水。不断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供水企业工艺提升和管网更新改造。落实《杭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覆盖336个行政村,新增受益人口40万。2019年底前完成7个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5.开展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信息公开。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全市饮用水源水功能区的水质月度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
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分区域、分流域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重要水体周边留出生态区域,用于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完成2019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继续推进全市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1家化工企业全面关停,2家化工企业关停全部化学合成工艺,1家生物科技企业完成整体关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完成7家化工企业关停或退出。萧山区完成6家化工企业关停,完成1家造纸企业关停转迁。富阳区完成12家造纸企业和化工、印染等行业41家企业关停。临安区完成2家化工助剂、1家表面处理、1家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企业关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积极推进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的地方排放标准制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学技术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涉水行业整治提升。
重点推进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252家。6月底前,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按整治提升标准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
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在2018年已完成的造纸、印染、制药、制革等四大重点行业基础上,全面完成其它行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内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2019年完成创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6个。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继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实施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计划,推进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推进杭州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要求。
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淳安县乡镇级污水处理厂最迟在2020年底前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推进2019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启动1座,可研2座、完成5座。到2019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9年临平净水厂通水稳定运行;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2019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2019年底前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建设;萧山钱江水处理厂四期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之江净水厂一期、临安板桥镇污水厂二期扩容、临安太湖源镇污水厂二期、萧山临江水处理厂二期、余杭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余杭径山污水处理厂等建设。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3.提升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
推进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成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填埋场内增建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第三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建成投运,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增加到5000吨/日。
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拱墅区政府,实施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环境集团)。
4.加快污水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泵站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同步建成投运。新建城区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提高管网运行效率,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2019年全市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建成城西污水处理厂东线进厂管项目;香积寺路泵站建设开工,杭钢泵站开展技术前期。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运河集团、市城投集团。
5.开展生活居住小区及其他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截污纳管情况的排查,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开展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推进河水倒灌、雨污混接等问题整治;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对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2019年完成创建“污水零直排区”镇(街道)57个,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生活小区243个。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治水办,参与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深入开展其他类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商用楼宇、公建设施、医院、学校、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各小行业等其他可能产生污水的行业做到雨污分流,做好各种污水的预处理,并强化预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治水办,参与单位: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加强排水户日常管理。
对辖区内排水户按“应发尽发”原则,全面发放排水许可证。对应当申领排水许可证却未申领排水许可证或不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水的排水户,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农业污染治理。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增量“全面清零”,继续推进肥药双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全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回收后处置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落实规模化养殖场主体责任,高水平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各地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力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达到100%。规范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化防控,力争长效监管机制到位率常年保持100%。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做好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持证排污工作。完成省下达农牧结合绿色循环体、省级美丽牧场建设等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继续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全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8242万尾以上。完成省下达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示范场(点)和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水槽建设等任务。推进大江东养虾等区域的渔业养殖结构调整,制定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案,逐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2019年完成提升改造任务数的60%,淳安县力争于2019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加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完善设施运维监管平台建设,督促区、县(市)运维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3000个终端;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标准化运维300个。
牵头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进淳安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生产方式转型,在栽培、灌溉等方式上进行提升,加大肥药双控力度,推行化肥使用限量制、农药购买实名制。加大水土流失控制力度,对108米高程下的田地和25度坡度以上的林地逐步落实退田、退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单位:淳安县政府。
 (六)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建造节能环保船舶和改造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继续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工作。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实施政府购买船舶污染物第三方治理服务。各地交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依据《杭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年)》,萧山、余杭、临安等地要成立水上应急搜救中心,相关地区要有效运行水上应急搜救中心和推进船舶救捞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港口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各地要按照《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有效运行已建成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不断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处置。港口码头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运河集团。
 (七)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1.编制实施水环境治理年度计划。
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开展拥江发展重点区域和大运河文化带环境综合整治。将千岛湖、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流域、东苕溪和大运河作为重点,实施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编制并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稳定)方案,并报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园文局、市拥江办,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开展美丽河湖创建。
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营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优美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打造风景优美、韵味独特的河湖生态景观带。2019年底前,建成美丽河湖30条(个)。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开展河道治理及清淤。
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严格落实淤泥检测工作,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安全处置受污染淤泥,杜绝淤泥随意堆放、泥浆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加强日常淤积监测,建立完善清淤轮疏长效管理机制。2019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20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加强水体及其岸线保洁。
科学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2019年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550公里。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完成“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2019年全市需完成45%县级河道创建任务,总长度1480公里,并按“一河一档”要求完成电子台账整理。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园文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2019年重点开工100个含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项目,完工100个含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再生水农用区及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石油销售储存区(加油站和储油库)等“双源”清单的更新工作。以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7.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8.地下水取水监管和动态监测。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做好地下水饮用水取水用户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井的保护工作,对17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进行监测。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9.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完成省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10.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陆海统筹,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强对入近岸海域干支流监管和监测,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实施单位:江干区、萧山区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维护河流湖泊生态健康。
水面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维持一定的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试点研究确定重大水利工程的生态流量。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水体生态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防止河湖 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完善和落实河湖日常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市城投集团,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4亿立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用水需求管理。
2019年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8年下降5.0%。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加强城市节水。
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推动景区、度假区以及星级宾馆、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等。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省考核要求范围以内。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5.加强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2019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九)严格水环境执法和应急监管
1.深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涉水专项行动,对涉水违法行为开展有奖举报,重点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生态环境、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协作联动。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杭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杭州”网站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体制机制。
按要求落实钱塘江、苕溪流域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十)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43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配套机制。
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河长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园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实施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治水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污染防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治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度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各地要把水污染防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对义桥、半山桥、五杭运河大桥等“水十条”重点考核断面,实施干流、支流同步考核,相关区、县(市)联动考核。将各地、各市直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和市级牵头单位应每月向市治水办和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进展。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重点支持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
 (四)提升科学治水水平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等,加快推进水环境监测监控预警、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地下水污染修复、水资源综合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污泥处置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推广适用技术。
 (五)高压严管依法治水
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季度部署组织一次“护水斩污”系列执法排查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公安等司法部门联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继续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作用。
 (六)切实强化督查考核
将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必查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督查,同时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市治水办(市河长办)要建立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七)强化全民参与机制
广泛深入开展新时代治水宣传教育,加强对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树立治水先进典型。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营造全民治水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作用,积极培训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治水工作进社区、学校、乡村、家庭等群众性实践活动,强化全民治水的责任意识,构建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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