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辖区信用评价良好以下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通知

关于落实辖区信用评价良好以下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公共信用评价为优先和良好企业占比,以处罚单位为准(未标明处罚单位的请各相关部门自行认领),落实本领域相关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企业修复流程请参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信用修复须知》(附件1、2),或联系市信用办于学利,联系电话:85252371。

部门不明事宜请联系区发改经信局秋晓,联系电话:85820886。

 

附:1、《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2、《信用修复须知》

 

 

区发改经信局

2019年5月16日

1《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信用修复须知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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