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辖区信用评价良好以下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公共信用评价为优先和良好企业占比,以处罚单位为准(未标明处罚单位的请各相关部门自行认领),落实本领域相关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企业修复流程请参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和《信用修复须知》(附件1、2),或联系市信用办于学利,联系电话:85252371。
部门不明事宜请联系区发改经信局秋晓,联系电话:85820886。
附:1、《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2、《信用修复须知》
区发改经信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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