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15号提案办理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类    别:B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9〕20号

  签发人:刘雄伟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15号提案办理意见

  医卫界别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助力美丽杭州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卫健委等部门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因历史原因,目前只有2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除化学性废物外主要由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收运并采用化学消毒、破碎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最终焚烧处置,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化学性废物和作为应急备用。该模式开展十余年来,运行平稳,确保了我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从2018年以来,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厂因综合处置规模小、设备改造维修等原因导致处置量有所下降,不能全部焚烧处置经消毒、破碎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因此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渠道不稳定。

  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调价工作,我局积极与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组织召开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置审计问题落实情况专题会议。同时,对周边省、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模式和标准进行了调研,建议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调价工作。经多方协调,市物价局联合市卫健委和我局于2018年12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价资〔2018〕170号),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为彻底解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问题,我市已于2018年底在大江东临江工业园区内开工建设杭州市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含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以下简称三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0亩,设计规模为处置危险废物13万吨/年(含医疗废物处置4万吨/年),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工艺,可处置含化学性医疗废物在内的全部类别医疗废物。该项目计划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

  三、相关建议回复

  1、我局非常赞同提案中引入竞争机制的意见,也鼓励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但由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选址要求较高,受“邻避效应”影响严重等原因,导致项目落地非常困难,至今未能有其他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落地。下一步如有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能够落地,我局将积极支持开展相关工作。

  2、医疗废物处置事关社会公共安全,我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持续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置。

  3、我市目前只有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经调查了解,立佳公司表示其年处置量可满足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需要。

  4、对于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各种一次性玻璃(塑料)输液瓶(袋)的管理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已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中明确,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归类为可回收物,可回收物处置要求为:“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并明确“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

  5、关于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中明确,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转运)的监督管理,以解决医疗废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和市卫健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加大督查和行政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医疗废物规范收集、集中处置,不遗漏、不外流。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规定,按自然日连续计,至少每48小时内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置。

  二是督促推进三固项目建设

  我局将持续牵头督促推进“三固”项目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底如期建成投运。

  三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机构等社会机构的环保意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回收处置利用企业的项目建设环保指导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7日

  经办人:马彦龙          联系电话:87239925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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