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北净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批复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杭州市城北净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提出城北净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申请,经本机关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申请书提出的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沈家浜河(位置:经度120°11′15.34″、纬度30°23′38.07″)设置入河排污口一个。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为新建,性质为混合,排放方式为连续,入河方式为暗管,排口大小为DN2000。

二、同意《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入河排污口近期设计规模10万吨/日,预留远期设计规模10万吨/日。

三、同意《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入河排污口尾水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氨氮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在每年4月至10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1.0mg/L),在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1.5mg/L)〕;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中的一级A标准。

四、入河排污口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规范化建设和监测能力建设(设立明显标志牌,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等)。

五、入河排污口建成后,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落实属地管理。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8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大城北办、市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拱墅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余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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