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9年12月11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X射线机室内探伤项目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航头镇工业功能区大店口区块

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厂房

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为提高产品可靠性,满足特种设备生产的需要,公司拟在厂区3#厂房建设1间X射线探伤室,配备使用2台X射线探伤机。

本项目环境影响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均未接到任何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行,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探伤过程中产生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到的辐射照射,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管理限值”的要求。

(2)定期检查设备安全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3)建立健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从事辐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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