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19年12月4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新桐村富新路20号

闻立平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189]

2024年12月7日

杭州萧山君临医院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峙山西路133号

王国荣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180]

2024年12月7日

桐庐施强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桐庐县县城健康路9号1号楼101室

何小林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4190]

2024年12月7日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234号

金戈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0140]

2024年12月7日

杭州市大江东医院

杭州市钱塘新区义蓬街道义隆路98号

俞文华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2201]

2024年12月7日

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大田村

邵锦晖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2316]

2024年12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镇中路29号

顾水均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230]

2024年12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新湾街道新湾路666号

沈晓斌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  [A3553]

2024年12月7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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