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9年12月1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330国道(K30+050~K39+030)先行施工段

淳安县330国道浪境坞至佑口段(K30+050~K39+030)

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淳安县330国道浪境坞至佑口段(K30+050~K39+030)为2005年建成通车,路线北向布线,全长8.98km,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8.5m,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净宽9.0m,属于330国道淳安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中的利用老路整治段范围。为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交通环境,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5693.96万元,对330国道K30+050~K39+030段采取先行施工,实施路面维修。本项目不对该段公路作线位改建,不新增用地,实施后公路设计参数不变。

建设单位已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中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形式参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中要求,在浙江政务网及周边行政村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结论,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尚未收到村民和企事业团体有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我单位承诺《淳安县330国道(K30+050~K39+030)先行施工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内容、附图、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中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文本全文公开。

废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特别要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并对车辆行驶路面勤洒水;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应优先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沥青铺浇时,避开风向针对居民区的时段;沥青路面可降低起尘量,同时加强交通管理;营运期汽车尾气通过自然稀释、扩散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不良影响。

废水: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租用附近居民房,排水依托现有污水设施,不新增排污点;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拌和站等,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的地表径流通过雨水边沟流入附近水体,由于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属较清洁水,呈面源分散排放流入工程沿线不同河道,也就不能形成较为集中的径流污染源,不会对沿线河流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高噪声作业避免同时段同路段作业,,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结构,降低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声。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就近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或其它合法消纳场地;废弃钢材等可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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