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环党组〔2019〕29号
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处室、城区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检查事项清单及任务分解书》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按照检查事项和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力争在市委“大党建”考核中成绩稳中有进、更进一步。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大党建”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党办〔2019〕2号),从今年开始,市委将改进“大党建”考核方式,在实施强基固本行动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简化优化党建基础工作考核,建立注重平时了解掌握的党建考核新模式,年底不再统一组织开展集中性考核。各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要准确把握市委“大党建”考核方式的新变化,更加注重加强与市考核单位的对接联系,更加注重抓细抓小抓常,更加注重日常工作落实,推动局系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努力实现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10月8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检查事项清单及任务分解书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重点检查事项 | 分管 领导 | 牵头处室 (单位) | 配合处室 (单位) |
政治 建设 | 1、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 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不到位,被中央和省市委通报批评的,每例扣1—10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机关党委 |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查属实的,每例扣1—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组织人事处 | ||
在纪检监察①、组织②、宣传③、统战④等党建领域,因组织把关不严,出现严重政治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例扣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①② | 局办公室③ 组织人事处②④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 | 在推进“六大行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中领导不力,被上级机关问责或责令问责的,每例扣1—5分; | 各分管领导 | 有关处室 (分局、单位) | ||
机构改革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力,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每例扣1—5分; | 吴华军 马卫国 | 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 | |||
未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有关工作任务的,每例扣1—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在中央、省级专项考核中排名末位的,每例扣1—5分; | 各分管领导 | 有关处室 (分局、单位) | |||
巡视巡察、党建考核、执纪监督、专项检查、评估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5分; | 各分管领导 | 有关处室 (分局、单位)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重点检查事项 | 分管 领导 | 牵头处室 (单位) | 配合处室 (单位) |
政治 建设 | 3、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③等党内法规不到位的,每例扣1—5分; | 吴华军 马卫国 | 局办公室② 组织人事处① 机关党委③ | |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规范,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差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落实省市《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等制度规定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选人用人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出国(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等5项集中整治推进不力的,每例扣1—5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局办公室 机关党委 | ||
4、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决定扎实推进清廉杭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不到位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或推进七大清廉建设、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等重点工作不到位的,每例扣1—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5、切实履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贯彻落实《宣传工作条例》不到位,未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定期分析研判及通报、督查等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每例扣1—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局办公室 宣教中心 | |
6、认真履行统战工作职责。 | 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省市贯彻意见不到位,统战工作机制不健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执行不规范,统战工作重点任务、宗教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的,每例扣1—5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重点检查事项 | 分管 领导 | 牵头处室 (单位) | 配合处室 (单位) |
思想建设 | 7、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 各级党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的,扣1—10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未按要求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扣1—10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组织人事处 | ||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应用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警示教育活动未落实,党风廉政教育、清廉文化建设不到位的,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带头讲党课的,每例扣1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8、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 未根据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的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及先进典型人物选树宣传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吴华军 | 机关党委 组织人事处 | 局办公室 | |
9、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未落实党委(党组)抓精神文明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部署要求,未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精神文明阵地建设不力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生态处 | 有关处室 (分局、单位) | |
10、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 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利用“杭州发布”等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做好重大主题宣传和常规性新闻宣传,对重大政策发布、重大工程启动等未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涉遇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未按照“涉事责任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发布第一声”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注,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局办公室 | 宣教中心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重点检查事项 | 分管 领导 | 牵头处室 (单位) | 配合处室 (单位) |
思想建设 | 10、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 未制定应对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机制和工作预案,未及时落实和反馈网络安全工作部署要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局办公室 | 宣教中心 信息中心 |
未落实网评员队伍建设要求的,每例扣1分; | 吴华军 | 宣教中心 | |||
11、加强统战成员思想政治引领。 | 组织开展统战成员专题教育或推进统战主题活动不力,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学院(校)政治理论培训任务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组织建设 | 12、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 未严格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制度法规,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按要求落实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配备要求的,按缺配情况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按要求做好公务员管理、挂职干部选派管理、选调生工作、干部人事档案、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日常管理工作,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1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 落实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在“六大行动”等中心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被通报问责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机关党委 | ||
落实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杭商学堂等工作不力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机关党委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重点检查事项 | 分管 领导 | 牵头处室 (单位) | 配合处室 (单位) |
组织建设 | 14、推进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全面提质。 | 未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要求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支部管理不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党群服务中心和智慧党建推进不力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组织人事处 | ||
15、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 | 未落实“人才新政27条”“若干意见22条”“人才国际化实施意见”等有关人才政策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按要求加强“3+1”重点人才队伍和推进“三名”工程等重大人才平台建设的,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完成海内外高层人才引育工作的,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完成持续提升人才服务质量、推进人才工作国际化市场化等具体任务的,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16、夯实统战工作基础。 | 落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统战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相关要求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科网格管理机制等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落实党外代表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要求或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有关规定的,扣1—3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重点检查事项 | 分管 领导 | 牵头处室 (单位) | 配合处室 (单位) |
17、认真做好党建带群建、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 | 未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的,每例扣1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
未落实机构编制相关工作要求的,每例扣1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未落实老干部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的,每例扣1分; | 吴华军 | 组织人事处 | |||
落实“不增办公经费①、不增办公场所②、不增人员编制③”等节约型机关建设任务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曹建松 吴华军 | 规财处① 局办公室② 组织人事处③ | |||
作风建设 | 18、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 查纠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等作风建设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问题通报等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局办公室 规财处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19、整饬“六大顽疾”。 | 整饬文山会海、督考过多、闭门施策、推诿扯皮、政令空转、留痕管理等六大顽疾不得力,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局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 |
20、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 “走亲连心三服务” ①“联乡结村” ②、结对帮扶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③等工作不到位的,每例扣1—3分; | 吴华军 马卫国 刘雄伟 | 局办公室① 机关党委② 行政审批处③ | 组织人事处①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重点检查事项 | 分管 领导 | 牵头处室 (单位) | 配合处室 (单位) |
纪律建设 | 21、规范监督执纪工作。 | 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执行不到位,自办涉刑案件未严格落实“先处后移”工作要求的,每例扣1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组织人事处 规财处 驻局纪检监察组 |
运用“四种形态”不力,应处置而未处置,或处置不精准、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22、查纠违纪违法行为。 | 市管领导干部、区县(市)管干部或市直单位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被上级机关立案查处或责令查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及以上处理的,每例扣1—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党政主要负责人(或2名及以上班子成员)因违反政治纪律或因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加重扣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反腐败斗争 | 23、强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 | 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保障等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或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局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规财处 |
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5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24、全面推进反腐败各项工作。 | 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申诉复查、防逃追逃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局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省市纪检监察相关报表报送、工作报告等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结果的,每例扣1—2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
纪检监察工作不力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每例扣1—3分; | 马卫国 | 机关党委 | 驻局纪检监察组 |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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