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环函〔2018〕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87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环境监测与分析和环境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思想条件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二)网上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市职称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在市职称系统中进行分配。
(三)学历(学位)要求。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4、申报人员须出具所申报专业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能反映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相应《毕业生登记表》。
(四)资历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助理级职称证书(转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技师以上人员还应上传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4年,转评人员应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劳动(聘用)合同(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应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和临安区)参保信息可通过市职称系统获取,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2017年以来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合计达到36学分即可申报,专业科目学分暂不作要求。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录的学分为准。
(六)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
(七)论文条件。根据国家、省、市要求,2018年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不再将论文作为申报条件,但仍作为专家评审中量化评分条件之一。
(八)破格晋升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5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其中破资历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1、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领域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设区市(厅)级以上环保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者。
4、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九)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环保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十)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根据杭州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见网上系统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如有表格、材料漏报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填写,评审委员会将酌情扣分。
(二)审核报送。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电子照片(要求免冠白底证件彩照)、评审表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正确性。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印《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附件4),连同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职称系统提示的受理部门。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至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及公示。评审前,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情况在杭州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个人,取消其资格,其本人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通过公示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四、落实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交至评委会办公室。评审结束后,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退回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人领取材料时间和方式由受理部门另行通知。
(二)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职称系统等平台查找资格公布文件和评审表。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个人和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6日—7月27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日—8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拱墅区德胜路218号环保综合大楼605室。
联系人:张菁,86079175;童拓夫,88837302。
附件:1.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
4.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环保专业)—
非网页填报部分
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杭州市环保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自评表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1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一、申报对象网上上传材料和要求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须出具所申报专业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能反映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相应《毕业生登记表》。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正常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应的助理级职称证书,转评人员应上传相应的中级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正常申报人员至少应上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4年的聘任文件或聘任书,转评人员应上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4.劳动(聘用)合同。 应提供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
5.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应能反映出所有参保单位和与参保单位相对应的参保月份数量信息,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和临安区)参保信息可通过市职称系统获取,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6.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提供事业单位近四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人员必须出具本单位近四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包括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的证明材料。
8、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等)。
9.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10.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含专利)。
11.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附上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内部期刊须提供相应的“准印证”(无封面、刊号、准印证等的论文一律作为未发表处理,论文发表截止到6月30日)。
12、企事业人员须提供2016、2017两年个人年均应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纳税缴费-个人纳税证明”中打印。
13、“其他业绩相关材料”请按要求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附件栏。
以上网上上传的材料,原件可直接扫描制作成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内相对应的“附件”位置,若没有对应位置的,上传到“其他附件”;如果原件已遗失仅存复印件的,必须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制作成PDF格式后上传。评委会采取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材料一律以网上上传的附件为准,原件由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上传内容务必清楚无误,图像、字体清晰,以免影响审阅。
二、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和要求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原件与复印件一起报送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申报结束后,不再接收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条件部分”直接通过职称系统填写、打印;“业绩材料部分”Word转化成PDF格式后(建议用word2007或WPS“另存为”PDF格式),再上传到职称系统,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条件部分”和“业绩材料部分”顺序装订,所在单位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再进行盖章)
破格申报、其他申报人员,除了需要提供以上纸质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破格申报人员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
(2)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套。
三、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1.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开具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1份。
2.从杭州市职称系统上打印的《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基本信息花名册》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shbcyxh@126.com。
3.申报人员提供的档案纸质材料,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需在报送前在档案袋上《评审材料清单》左上角,依次编写序号,注意与《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基本信息花名册》顺序相一致。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认真仔细审核材料原件,按照以上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必须在报送前一天先进行网上报送,未网上报送的,对纸质材料不予以接收。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
保 证 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已如实填报任职以来所有奖惩情况。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愿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封面)
工作单位 | |
姓 名 | |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名称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附件4
2018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专业)
申报评审委员会名称: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一、专业理论知识 | |||||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 |||||
列举符合上述要求的实例: | |||||
二、著作、论文 |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
三、继续教育经历 | |||||
列出具备继续教育经历要求的实例: | |||||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科学与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
五、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6.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六、成果(荣誉)清单 | |||||||||||
论文 著作 情况 | 论文(著) 名称 |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 刊号及刊期 | 发表时间 | 本人 排名 | 备注 | |||||
科研 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年月 | 金额 (万元) | 本人排名 | 是否 结题 | |||||
获奖 及取 得荣 誉等 情况 | 获奖项目 | 奖项、荣誉名称和 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本人 排名 | ||||||
获得 专利 情况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授权 年月 | 授权单位 | 本人 排名 | 是否 产业化 | ||||
其他重要业绩材料简述 | ||||||
个人声明:本人上述所填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 申报人签名: | ||||||
单位评价 意见 | 评审材料是否经单位公示 | 公示有无异议 | 有何 异议 | |||
(注:单位意见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职业道德,含工作表现;二是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评价;三是对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
2018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
(监测与分析专业)
申报评审委员会名称: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一、专业理论知识 | |||||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 |||||
列举符合上述要求的实例: | |||||
二、著作、论文 | |||||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
三、继续教育经历 | |||||
列出具备继续教育经历要求的实例: | |||||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环境评价、预警或参与大型环保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五、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5项以上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2项以上中等复杂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六、成果(荣誉)清单 | |||||||||||
论文 著作 情况 | 论文(著) 名称 |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 刊号及刊期 | 发表时间 | 本人 排名 | 备注 | |||||
科研 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年月 | 金额 (万元) | 本人排名 | 是否 结题 | |||||
获奖 及取 得荣 誉等 情况 | 获奖项目 | 奖项、荣誉名称和 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本人 排名 | ||||||
获得 专利 情况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授权 年月 | 授权单位 | 本人 排名 | 是否 产业化 | ||||
其他重要业绩材料简述 | ||||||
个人声明:本人上述所填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 申报人签名: | ||||||
单位评价 意见 | 评审材料是否经单位公示 | 公示有无异议 | 有何 异议 | |||
(注:单位意见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职业道德,含工作表现;二是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评价;三是对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
2018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
(工程与咨询专业)
申报评审委员会名称: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一、专业理论知识 | |||||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 |||||
列举符合上述要求的实例: | |||||
二、著作、论文 |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
三、继续教育经历 | |||||
列出具备继续教育经历要求的实例: | |||||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 1.有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五、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3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省、部级项目或3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项目或5项以上县(市、区)级项目的环境技术咨询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
列出具备上述要求的具体条款,并举实例: |
六、成果(荣誉)清单 | |||||||||||
论文 著作 情况 | 论文(著) 名称 |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 刊号及刊期 | 发表时间 | 本人 排名 | 备注 | |||||
科研 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年月 | 金额 (万元) | 本人排名 | 是否 结题 | |||||
获奖 及取 得荣 誉等 情况 | 获奖项目 | 奖项、荣誉名称和 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本人 排名 | ||||||
获得 专利 情况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授权 年月 | 授权单位 | 本人 排名 | 是否 产业化 | ||||
其他重要业绩材料简述 | ||||||
个人声明:本人上述所填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 申报人签名: | ||||||
单位评价 意见 | 评审材料是否经单位公示 | 公示有无异议 | 有何 异议 | |||
(注:单位意见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职业道德,含工作表现;二是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评价;三是对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表说明
(此页不需要打印)
1、本表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网页填报部分”和“非网页填报部分”。
3、《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全市统一,直接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在网页上填写,不提供word表式下载,网上材料上报后打印。
4、《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由申报人员填写后,请用计算机编辑、排版后,并将word格式的《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转换成PDF格式,上传至杭州市职称系统相应位置后打印带水印表格。
5、《评审表-网页填报部分》部分内容和《评审表-非网页填报部分》全部内容,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组织评审前在互联网上公示。
6、 存档时如需封面,请打印《杭州市中级职称评审表》封面并装订,封面页不需上传到杭州市职称系统。
7、以上表格请根据专业选择填报。
附件5
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专业工作年限 | |||||||
何年何校何 专 业 毕 业 | 现专业职务 | ||||||||
聘任时间 | |||||||||
破格推荐何专业技术资格 | |||||||||
工作经历 | |||||||||
破 格晋升 理 由 | (列举具体符合破格条件中的哪几项,阐明符合该项条件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人事局或市属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 |||||||||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编制数 |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 ||||||||
岗位情况 | 等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及未定级 | 总数 | |||
核准比例 | — | ||||||||
核准人数 | |||||||||
实聘人数 | |||||||||
空缺情况 | |||||||||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结果 | 2018年本单位共推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个。经考核竞聘,确定聘任人员中 人已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人目前不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同意推荐参加评审和初定,并承诺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按规定及时聘任。拟聘任人员中不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如下: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拟聘专业技术职务 | ||||||
(注:存在岗位统筹管理的,还需统筹管理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在印发资格公布文件时,将进行事后监督核查。) 负责岗位设置和单位竞聘的业务科(处)室负责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
附件7
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自评表
评价指标 | 序号 | 一级指标 | 赋分标准 | 合计 | 实际得分 | |||||||||||||||||||||||||||||||
工作经历 与能力 (最高 50分) | 1 | 学历及学位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及以下 | 5 | |||||||||||||||||||||||||||||
5—4 | 3—2 | 1 | 0 | |||||||||||||||||||||||||||||||||
2 | 继续教育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5 | ||||||||||||||||||||||||||||||
5 | 4—3 | 1—2 | 0 | |||||||||||||||||||||||||||||||||
3 | 基层专业工作年限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大专 | 中专以下 | 10 | |||||||||||||||||||||||||||||
5年 | 1年 | 8年 | 3年 | 12年 | 5年 | 15年 | 7年 | 18年 | 10年 | |||||||||||||||||||||||||||
10 | 5 | 10 | 5 | 10 | 5 | 10 | 5 | 10 | 5 | |||||||||||||||||||||||||||
4 | 量化表现 | 6-7项 | 5项 | 4项 | 3项 | 2项 | 1项 | 无 | 20 | |||||||||||||||||||||||||||
20 | 18 | 16 | 12 | 10 | 5 | 0 | ||||||||||||||||||||||||||||||
5 | 综合表现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20 | ||||||||||||||||||||||||||||||
20—16 | 15—11 | 10—5 | 0 | |||||||||||||||||||||||||||||||||
6 | 岗位贡献 | 企事业人员近两年年均应缴税额 | 年均缴纳税额390元得10分,每增加1500元增加1分,最高25分。 | 25 | ||||||||||||||||||||||||||||||||
工作 业绩 (最高 50分) | 7 | 量化表现 | 6-7项 | 5项 | 4项 | 3项 | 2项 | 1项 | 无 | 20 | ||||||||||||||||||||||||||
20 | 18 | 16 | 14 | 12 | 10 | 0 | ||||||||||||||||||||||||||||||
8 | 综合表现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20 | ||||||||||||||||||||||||||||||
20—16 | 15—11 | 10—5 | 0 | |||||||||||||||||||||||||||||||||
9 | 专业奖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县(市)区 | 30 | ||||||||||||||||||||||||||||||
标志性成果 | 30-0 | 10-0 | ||||||||||||||||||||||||||||||||||
11 | 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
20—0 | 5—0 | |||||||||||||||||||||||||||||||||||
12 | 标准制定 | 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企业标准 | 20 | |||||||||||||||||||||||||||||
标志性成果 | 20—16 | 15—11 | 10—5 | |||||||||||||||||||||||||||||||||
13 | 完成的工程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县(市)级 | 企业 | 20 | |||||||||||||||||||||||||||||
20—0 | 18—0 | 15—0 | 10—0 | 5—0 | ||||||||||||||||||||||||||||||||
著作论文 (最高10分) | 14 | 专著、论著 | SCI刊物 | 核心刊物 | CN刊物 | 专项报告等 | 10 | |||||||||||||||||||||||||||||
10-8 | 10—6 | 8—4 | 5—2 | 5—0 | ||||||||||||||||||||||||||||||||
社会影响 (附加分最高10分) | 15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县区级 | 10 | ||||||||||||||||||||||||||||||
10 | 8 | 6 | 4 | |||||||||||||||||||||||||||||||||
专家签名: | 总得分 | |||||||||||||||||||||||||||||||||||
建议:65分以上为推荐,60分-64分为基本推荐,60分以下不推荐。标志性成果应与岗位贡献指标结合评审。
工程师综合评分说明
一、工作经历与能力(50分)
(一)学历及学位(5分):学历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博士研究生及以上4-5分;硕士研究生2-3分;本科1分,大专及以下0分。其中,全日制教育学历按各档上限赋分,第二学士学位按下限赋分,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按各档下限赋分;非相关工程专业学历一律不计学历分,如下一级学历为相关工程专业学历,则按此学历赋分;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的相关工程专业学历与继续教育评分不重复计分。在国内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继续教育(5分):结合各专业的不同要求赋分,1.取得一级执业资格证书,5分;取得二级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且参加3次及以上本专业继续教育,4分;取得二级执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一级执业资格部分科目,3分;考试通过二级执业资格部分科目,1门1分,2门2分,3门及以上3分;参加行业内认可的各类专业培训,1次2分,2次3分,3次及以上4分;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本岗位专业培训,1次1分,2次2分,3次及以上3分;本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不论次数1分;无专业继续教育0分。参加非本专业岗位的其他培训(含外语、计算机)的不给分。得分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三)基层专业工作年限(10分):指在基层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按不同学历赋分。博士学位基层工作年限满5年10分,满1年5分;硕士学位基层工作年限满8年10分,满3年5分;本科学士学位基层工作年限满12年10分,满5年5分;大专学历基层工作年限满15年10分,满7年5分;中专及以下基层工作年限满18年10分,满10年5分。
(四)量化表现(20分):指任现职期间,从事环境保护各专业工作人员具备《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6项或7项条件中的哪几项(具体内容见浙人社发〔2014〕75号《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第八、九、十条)。
(五)综合表现(20分):按工作经历(能力)情况综合赋分。
(六)岗位贡献(25分):根据企事业人员近两年年均应缴税额赋分。年均缴纳税额390元得10分,每增加1500元增加1分,最高25分。
二、工作业绩(50分)
(七)量化表现(20分):指任现职期间,从事环境保护各专业工作人员具备《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6项或7项条件中的哪几项(具体内容见浙人社发〔2014〕75号《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第九、十、十一条)。
(八)综合表现(20分):按工作业绩情况综合赋分。
(九)专业奖项(20分):指国家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和行业协会颁发的综合性专业奖项,按奖项级别赋分。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奖项作为标志性成果,与岗位贡献指标结合评审。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3名30分,4-6名25分,7名以后20分;二等奖1-3名25分,4-6名20分,7名以后15分;三等奖1-3名20分,4-6名15分,7名以后10分;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3名10分,4-6名8分,7名以后6分;二等奖1-3名8分,4-6名6分,7名以后4分;三等奖1-3名6分,4-6名4分,7名以后2分。行业协会颁发的综合性专业奖项,取得市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的25分,没有第1的20分。取得1项第1的20分,不是第1的20分。取得县(市)区级2项及以上,至少一项第1的10分,没有第1的8分。取得1项第1的8分,不是第一的6分。
(十)专利(20分):任现职期间,取得发明专利,取得1项第一名20分,第2-3名15分,4名以后10分。取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5分,第2-3名4分,4名以后2分。
(十一)标准制定(20分):按标准级别赋分。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作为标志性成果,与岗位贡献指标结合评审。制定行业标准,第1名20分,第2-3名18分,4名及以后16分;制定地方标准,第1名15分,第2-3名13分,4名及以后11分;制定企业标准,第1名10分,第2-3名7分,4名及以后5分。
(十二)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20分):指任现职期间,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完成国家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20分,都不是第1名18分,完成1项第1的16分,都不是第1的14分;完成省部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18分,都不是第1名16分,完成1项第1的14分,都不是第1的12分;完成市厅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15分,都不是第1名13分,完成1项第1的11分,都不是第1的10分;完成县(市)区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10分,都不是第1名8分,完成1项第1的7分,都不是第1的5分;完成企业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4分,都不是第1名3分,取得1项第1的2分,都不是第1的1分。
三、著作论文(10分)
(1)专著、译著。第1作者且3万字以上10分,不是第1作者或3万字以下8分。(2)SCI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且都为第一作者10分,1篇第1作者9分,都不是第1作者8分;发表1篇的,第1作者7分,不是第1作者6分。(3)核心期刊论文。发表2篇及以上且都为第一作者8分,1篇第1作者7分,都不是第1作者6分;发表1篇的,第1作者6分,不是第1作者4分。(4)CN期刊论文。发表2篇及以上的,至少1篇第1作者5分,都不是第1作者4分;发表1篇的,第1作者3分,不是第1作者2分。(5)交流论文、报告。发表交流论文、报告2篇的,至少1篇第1作者4分,都不是第1作者3分;发表交流论文1篇的,第1作者2分,不是第1作者1分。
得分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四、社会影响(附加分10分)
国家级:获国家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行业协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10分;省部级:获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8分;市级:获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担任市级行业协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6分;县区级:获县区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担任县区级行业协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4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按低一级计分。
如发现申报材料缺项不完整、表述前后矛盾、文字错误较多的,除直接在具体项目中扣分外,可在综合表现得分中酌情扣减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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