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浙环函〔2010〕486号

 

关于命名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环境教育社会化进程,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省环保厅开展了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根据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经各地组织申报推荐、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等26家单位为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特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自身公众环境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的功能,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家园、学习环境科学知识、参与环保实践,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基地 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P020130901353511455058.doc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