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杭环发〔2010〕116号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

近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环函〔2010〕119号,详见附件),请各地环保部门主动与当地文明办、教育部门沟通、协商,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区域内符合条件、具有示范作用的基地推荐上来。

2.要严格按照浙环发〔2006〕51号文件中的考评标准对拟申报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单位进行摸底,从杭州市级环境教育基地中择优推荐。

3.要认真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本次申报材料使用电子版本(光盘、U盘等都可以),一式两份。另外还需填写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

4.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于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表报市环保宣教中心。

联系人:王岢(市环保局) 电话:87238488

地址:杭州市新华路112号407室,邮编:310003

 

附件: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P0201309013535114550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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