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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8年12月7日杭州市环保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子岭水资源再生利用中心 | 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E-03地块,用地面积约26034平方米(含代征绿化,以实测为准)。用地四至范围:东南至天子岭园区、西至320国道、北至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E-03地块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用地。 |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大学 |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2000t/d,包括综合处理车间、污泥脱水车间、调节池、配套库房、中水回用系统等,总建筑面积约27837平方米。设计出厂水质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 (1)公开日期及公开方式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中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6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23日在建设单位网站发布环评信息,并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崇贤街道大安村、崇贤街道沿山村、崇贤街道崇贤村、半山街道石塘社区、半山街道杭钢西苑社区、崇贤街道陆家桥村、崇贤街道前村、塘栖镇泰山村、丁兰街道沿山村等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发布,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符合各规定条款对于公众参与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最新要求,项目大气评价范围有所调整。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5日在前期未公示的沈家桥社区进行补充公示。 (2)公众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窗口、拱墅区环保分局审批窗口、12345平台、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共接到群众对该项目的投诉电话375个,收到群众邮件69封,接待来访一批4人,接到人大代表意见1份,接到转来信访3件。其中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群众投诉电话有26个,邮件有1封;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外的群众投诉电话有349个,邮件有68封。 关于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情况,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象主要关注天子岭现状臭气问题;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外的公众对象主要关注的问题依次为天子岭现状臭气问题;反映环评需要严谨客观、确保权威性问题;要求环境集团解决天子岭垃圾臭气问题;反映环境敏感点遗漏问题。 关于公众意见处理情况,针对公众提出的“要求建设单位改进工艺,解决天子岭现有项目排放臭气问题”的相关意见,表示采纳,并且针对天子岭正在运行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企业管理,减少臭气产生。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措施,保证三废达标。针对公众提出的“反对、关停、集体诉讼状告、坚决反对、取消、不认可、不要建设、不同意、不予通过、完全不能接受、不能建、撤销决定、要求另行选址”等意见,不予采纳。 11月8日上午,公众座谈会在市环境集团北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半山街道史**、丁兰街道新城红郡张*、方**、崇贤街道星海云庭梅**等4位公众到场座谈,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半山街道、崇贤街道、丁兰街道、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 会上,市环境集团首先就项目的概况及环评情况作了简要介绍,随后4名公众(应到5人,实到4人)依次充分表达了意见,并就项目环评有关情况与参会单位充分沟通交流。过程平稳有序。市环境集团将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各项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做到环评中所要求的环保措施 |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臭气。 (1) 本工程污水处理构筑物均在综合处理车间,为封闭式车间,四周设置窗户(夏季通风降温,其余时间关闭保温)。本项目对卸水及调节预沉池、混合槽、污泥浓缩池采取加盖密闭或封闭措施,并配备1套5000m3/h集风装置,收集率按80%计。污泥脱水采用离心脱水机进行机械脱水,污泥脱水车间为封闭车间。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干式化学过滤装置进行脱臭处理,去除效率按80%计,最终经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构筑物排放的NH3和H2S的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分别为47.06 μg/m3和2.93 μg/m3,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23.53%和29.30%,叠加拟建污染源及现状浓度后占标率均<100%,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场界标准值二级标准(NH3 1500 μg/m3、H2S 60 μg/m3)要求。本项目NH3和H2S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对敏感点影响较小,通过叠加拟建污染源及现状浓度后占标率均<100%,其浓度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 非正常工况下,厂区恶臭污染物构筑物排放的NH3和H2S的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分别为73.34 μg/m3和4.58 μg/m3,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36.67%和45.80%,NH3、H2S贡献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场界标准值二级标准(NH3 1500μg/m3、H2S 60μg/m3)要求。NH3和H2S小时贡献值对敏感点影响均较小,其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臭气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敏感点臭气浓度均<10。 (3)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在厂界外均无超标点,因此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 m。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规划,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及其他敏感点,故能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配合规划及卫生部门落实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居民、医院等敏感的单位。 综上,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NH3和H2S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拟建污染源及现状浓度后其占标率均<100%,其浓度均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气均能达标排放,臭气排放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2)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营运后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做减振基础、加强四周绿化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3) 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入钱塘江,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渗、防雨等相关要求。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道路建设可促进沿线地区规划和杭州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沿线区块开发程度和经济发展,使当地土地利用形式发生较大的改变,促进该区域的城市化进程,从而间接地造成城镇景观代替农村景观或自然景观的变化,原有的农村生态环境变成了城市生态环境。 (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机械设备故障或停电造成的影响、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废气处理系统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污水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三同时”验收管理,将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5085299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spc@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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