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杭州鑫铖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杭环拱评批[2018]43号 | 2018-12-6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56667107 传真:56667108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杭州鑫铖贸易有限公司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