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资讯 | > 公告公示 | > 建设项目(历史栏目) | > 20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杭州市环保局下城环保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沈家河(东新河—长浜路)综合整治工程 | 杭环下评批[2018]8号 | 2018/11/22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7939831/87939832 传真:87939831 邮箱:xc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路156号 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