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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杭州捷诺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 杭经开环评批[2018]35号 | 2018年12月3日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有不明事项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89898526 传真:89898527 邮箱:xs-hbj@163.com通讯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6号市民服务中心H区环保窗口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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