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资讯 | > 公告公示 | > 建设项目(历史栏目) | > 20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8年12月29日杭州市环保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子岭分类减量综合体 | 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黄龙坞规划环境设施用地。 |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大学 | 垃圾压缩脱水转运(2000t/d)及大件回收利用(200t/d)车间约10700平方米、厨余资源化利用车间(200t/d)约5800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收集池、厌氧罐、沼气柜等。 | (1)公开日期及公开方式 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中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6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4日在建设单位网站发布环评信息,并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崇贤街道沿山村、崇贤街道崇贤村、丁兰街道皋城村、半山街道杭钢西苑社区、丁兰街道华睦社区、半山街道龙山社区、半山街道夏意社区、丁兰街道沿山村、丁兰街道勤丰社区、丁兰街道三义苑社区、半山街道石塘社区等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发布,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符合各规定条款对于公众参与的要求。 (2)公众意见情况 关于公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情况,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象主要关注天子岭现状臭气问题;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外的公众对象主要关注的问题依次为天子岭现状臭气问题;反映环评需要严谨客观、确保权威性问题;要求环境集团解决天子岭垃圾臭气问题;反映环境敏感点遗漏问题。 关于公众意见处理情况,针对公众提出的“要求建设单位改进工艺,解决天子岭现有项目排放臭气问题”的相关意见,表示采纳,并且针对天子岭正在运行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企业管理。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措施,保证三废达标。针对公众提出的“反对、关停、集体诉讼状告、坚决反对、取消、不认可、不要建设、不同意、不予通过、完全不能接受、不能建、撤销决定、要求另行选址”等意见,不予采纳。 11月8日上午,公众座谈会在市环境集团北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半山街道史**、丁兰街道新城红郡张*、方**、崇贤街道星海云庭梅**等4位公众到场座谈,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半山街道、崇贤街道、丁兰街道、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 会上,市环境集团首先就项目的概况及环评情况作了简要介绍,随后4名公众(应到5人,实到4人)依次充分表达意见,并就项目环评有关情况与参会单位充分沟通交流。会议过程平稳有序。市环境集团将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各项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做到环评中所要求的环保措施 |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卸料、压缩、转运作业区粉尘及臭气;大件垃圾破碎磁选区粉尘;厨余垃圾与处理区及沼渣脱水区臭气。 (1)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卸料压缩转运车间采用3套“离子送风+化学洗涤+植物液洗涤”工艺,单套风量100000m3/h,设置在二层卸料间的后部。配套设置2套植物液雾化喷淋装置,辅助除尘除臭。臭气经风管负压收集,引至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1#~3#排气筒排放。 大件垃圾破碎粉尘采用2套布袋除尘设备,单套风量为25000m3/h,经负压收集处理后20m高4#~5#排气筒排放。 厨余垃圾处理车间(预处理、沼渣脱水)采用3套“化学洗涤+光催化+活性炭除臭”工艺,单套风量分别为88000 m3/h、94000 m3/h、18000 m3/h,设置在一层除臭设备间及二层沼渣脱水间内。配套设置3套植物液雾化喷淋装置,辅助除尘除臭。臭气经风管负压收集,引至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1.2m高6#~8#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扩改二级排标准;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燃沼气锅炉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50-2018)中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要求。 (2)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NH3和H2S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36.39%和28.80%,贡献值占标率均<100%,叠加拟建污染源及现状浓度后占标率均<10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厂界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场界标准值二级标准(NH3 1500 μg/m3、H2S 60 μg/m3)要求。本项目NH3和H2S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对敏感点影响较小,通过叠加拟建污染源及现状浓度后占标率均<100%,其浓度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 SO2和NO2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1.31%和35.09%,占标率均<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 500 μg/m3、NO2 200 μg/m3)。SO2、NO2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贡献值对敏感点影响较小,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0.05%和0.56%,占标率均<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 500 μg/m3、NO2 200 μg/m3)。 SO2、NO2、PM10的最大日均地面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1.01%、8.64%和9.55%,占标率均<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 150 μg/m3、NO2 80 μg/m3、PM10 150 μg/m3)。SO2、NO2、PM10的最大日均落地浓度贡献值对敏感点影响较小,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0.02%、0.18%和0.23%,占标率均<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 150 μg/m3、NO2 80 μg/m3、PM10 150 μg/m3)。 SO2、NO2、PM10的最大年均地面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1.02%、2.55%和1.90%,占标率均<3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60 μg/m3、NO2 40 μg/m3、PM10 70 μg/m3)。SO2、NO2、PM10的最大年均落地浓度贡献值对敏感点影响较小,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0.012%、0.071%和0.114%,占标率均<3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SO2 60 μg/m3、NO2 40 μg/m3、PM10 70 μg/m3)。 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NH3和H2S的最大小时地面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69.38%和69.9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NH3和H2S的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对敏感点影响均较小,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1.43%和2.14%,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H3 200 μg/m3、H2S 10 μg/m3)。 由臭気指数規制第2号基準算定ソフト模型预测结果可知,为满足各敏感点处臭气浓度<10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单个排气筒的臭气浓度排放源强应控制在3981~199526(无量纲),多个排气筒综合排放源强应控制在794~6310(无量纲);结合工程分析的结果,本项目的臭气排放源强预计在302~741(无量纲)。由此可见,项目臭气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在厂界外均无超标点,因此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达标规划未包含的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需另有替代源的削减方案,本项目污染源削减方案通过减少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从而削减NH3、H2S、SO2、NO2、PM10污染物的排放量,经预测削减方案可行,具体方案详见区域污染物减排章节。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NH3和H2S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拟建污染源及现状浓度后其占标率均<100%,其浓度均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SO2和NO2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SO2、NO2、PM10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SO2、NO2、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其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应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环境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SO2的k值(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为-46.28%,NO2的k值(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为-29.52%,PM10的k值(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为-32.49%,污染物的k≤-20%,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营运后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做减振基础、加强四周绿化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3) 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汇合,排入厂区污水收集池(容积500m3),送入园区正在规划建设的天子岭水资源再生利用中心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入钱塘江,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粉尘、筛出大件干扰物、预处理残渣收集后至大江东垃圾焚烧厂处理处置;废旧金属和筛出铁质金属固废由物资公司回收;干式厌氧沼渣由天子岭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场地内压缩外运至末端的大江东垃圾焚烧厂处理处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至大江东垃圾焚烧厂处理处置。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预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一旦遭受污染,污染物会在地下水中弥散,造成局部地下水CODmn和氨氮浓度超标,因此建设单位须建设完备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区内污水收集池及车间地面防渗,并加强管理,在发生意外泄漏的情形下,要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综合采取水动力控制、抽采、阻隔等方法,在污染物进一步迁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以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的要求,建议企业在厂区下游至少布设一个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机械设备故障或停电造成的影响、渗滤液泄漏事故、废气处理系统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污水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三同时”验收管理,将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5085299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spc@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