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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杭州市环保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文件 |
1 | 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DK2+794–DK8+541)及(DXCK0+000-DXCK1+536) | 杭环函〔2018〕389号 | 2018-12-29 | 详见附件 |
2 | 天子岭水资源再生利用中心 | 杭环函〔2018〕408号 | 2018-12-29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085326(环保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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