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8年12月27日杭州市环保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仓前校区生命和环境科学学院2号附楼4楼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生命和环境科学学院2号附楼4楼建设1处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拟使用32P、33P、35S、45Ca、、3H等6种放射性同位素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等科学实验工作,规模为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是:X-γ射线、β表面污染、含有32P、33P、35S、45Ca、、3H等放射性同位素的放射性废液(废水)和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废气。

本项目拟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包括: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同位素储源室和废物间,按相关要求管理;场所地面、操作台面须做到光滑平整、容易清洗;场所分区管理,设置卫生通过间。

放射性废水满足GB18871-2002相关要求,排入市政管网;放射性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废暂存至符合清洁解控要求后,按免管固废处理处置。

持续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安全、健康、培训和定期检查、应急等制度。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环保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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