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保分局关于2018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康贤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杭州市拱墅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本次评价的康贤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兴路与郁世门街交汇处西北侧。场地现状为空地,场地地势较平坦,地面高程4.12-5.13m左右(1985国家高程基准),局部堆土处稍高,最高处约6.0m左右。现为规划供电用地。站址总征地面积为3150m2。本期110千伏电缆进线2回,均来自220千伏半山变,新建110千伏线路全线采用电缆。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污染物防止措施:

1.噪声:

在设备招标时,对主变等高噪声设备应有声级值要求(主变噪声级≤55dB,风机噪声级≤60dB),选择低噪设备。

2.水污染:

化粪池处理。

3.固废:

垃圾箱收集、危废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联系电话:0571-56667107,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受理(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认为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具体内容按照上述两法的规定实施。

注:如不同意者,必须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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