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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8年12月12日杭州市环保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院区6号楼2层手术部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使用1台DSA,属II类射线装置。 | 环评报告全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无 | (一)环境影响: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辐射年有效剂量最大分别为1.90mSv和0.038mSv,均符合本评价提出的5.0mSv/a和0.25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屏蔽防护:本项目DSA机房屏蔽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或混凝土+防护涂料、铅防护门窗,屏蔽厚度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要求。 2防护用品:为每名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其中DSA介入人员配备双剂量计;工作场所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铅衣、铅帽、铅围脖、铅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3警示标示:机房进出口门上方设X射线出束警示灯,X射线出束过程中,报警灯显示工作状态;工作场所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与中文警示说明。 (三)辐射管理措施: 1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委员会,负责全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3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配备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6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
2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DSA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 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19号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使用1台DSA,属II类射线装置。 | 环评报告全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无 | (一)环境影响: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辐射年有效剂量最大分别为1.56mSv和0.0038mSv,均符合本评价提出的5.0mSv/a和0.25mSv/a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屏蔽防护:本项目DSA机房屏蔽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或混凝土+防护涂料、铅防护门窗,屏蔽厚度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要求。 2防护用品:为每名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其中DSA介入人员配备双剂量计;工作场所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铅衣、铅帽、铅围脖、铅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3警示标示:机房进出口门上方设X射线出束警示灯,X射线出束过程中,报警灯显示工作状态;工作场所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与中文警示说明。 (三)辐射管理措施: 1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委员会,负责全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3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配备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6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环保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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