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18年12月10日杭州市环保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明州医院PET-CT、PET-MR及TOMO建设项目(扩建)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590-598号负一、负二层

杭州明州医院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1台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简称“TOMO”)、1台PET-CT和1台PET-MR,并新建相应辐射工作场所;新增7枚68Ge密封放射源(活度分别为 5.5×107Bq1枚、3.5×106Bq2枚、 7×105Bq3枚、1.85×107Bq1枚),属于V类源;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8F,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报告全本在医院网站进行了公示,具体公众参与情况见《杭州明州医院PET-CT、PET-MR及TOMO建设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

(一)环境影响:

本项目TOMO机房防护设计满足《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二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201.2-2011)的防护要求,并且满足本项目环评约束限值。TOMO系统运行后,职业人员和公众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0.25mSv)。

本项目PET-CT和PET-MR设备正常运行后,工作场所产生的射线经屏蔽体、个人防护用品屏蔽后,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周围的公众产生的年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0.25mSv)。

(二)污染防治措施:

1TOMO机房:TOMO机房施行分区管理,并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视频监控及对讲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机按钮系统,固定监测报警系统等辐射安全措施。

2核医学科:核医学科施行分区管理,并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设置有急停止动系统,视频监控及对讲系统,安全联锁系统,专用门禁系统;储源室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并装有安全报警系统等辐射安全措施。

3工作场所屏蔽:TOMO机房迷道及四周墙体采用混凝土屏蔽,防护门采用铅板屏蔽;核医学科各工作场四周墙体所采用实心粘土砖加钡水泥进行防护,顶棚和地坪采用混凝土屏蔽,防护门采用铅板屏蔽,设置一体化集成式全自动衰变池。

4三废的处理:TOMO机房没有放射性三废的产生;核医学科使用的18F为非挥发性核素,没有放射性废气产生;放射性废水在衰变池停留10个半衰期以上并监测合格后排入医院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放射性固废在衰变桶贮存1个月并监测合格达到相应标准后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辐射管理措施:

1成立了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3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配备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5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6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5085326(环保窗口)       传真:85085325   邮箱:hzhbgs@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