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B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8〕42号
签发人: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16号)建议补充会办意见
市城管委:
周庆九代表提出的《关于理顺体制,强化餐饮油烟监管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贵委沟通,现补充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近期,我局与贵委针对餐饮业管理进行了专题对接讨论,针对周庆九代表提出的三点具体建议已达成一定共识:
一、关于“财政安排餐饮污染环保指标检测费用的专项经费”建议
我局将配合贵委协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检测经费,明确各区(市)县政府作为餐饮油烟监管、执法的配套经费,并共同推进好此项工作的开展。
关于“理顺城管、环保、市场监管餐饮油烟管理职责”建议
三、关于“把环境污染指标检测工作落实到环保局,使环保局在餐饮油烟的监管上能独立开展工作”建议
餐饮油烟污染指标监测应由执法单位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监测报告,作为执法单位的独立办案的重要依据。
城市餐饮油烟业污染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重道远的工作,我局将依法做好餐饮业备案后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协同做好餐饮业的油烟管理工作。
以上为我局会办意见,供贵委在答复代表建议时参考。
2018年4月3日
87238510
分享到: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