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8)32号
签发人:沈海峰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淳2号)建议
的会办意见
淳安县政府:
田红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引入生态绿色产业的意见:我市将结合“拥江发展”推动沿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钱塘江两岸严控项目准入关,加快绿色发展。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强化千岛湖富营养化控制和钱塘江水质保护。协同发改部门制定出台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产业导向目录。积极推行先进的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清洁生产工艺、装备、技术,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设备、推广水性材料等。在水源地上游和城市上风向严格限制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新建项目。
二、配合做好取水口上移相关系统性研究工作,我市历来重视上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2005年5月,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5〕8号),建立了杭州市级生态补偿公共财政制度,重点对钱塘江上游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进行生态补偿。2016年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进行了生态补偿办法修订工作,印发实施了《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环发〔2016〕82号)。
至于千岛湖配水工程对淳安等地的环境、气候、水产业、旅游业等造成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我局将继续配合林水局做好千岛湖配水工程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相关工作,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当好参谋。
实施乡村振兴是十九大提出的一大重要战略举措,我局将继续配合淳安县等县市,加大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深化生态村、美丽乡村建设。
以上为我局会办意见,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经办人:黄炳元 联系电话:87238510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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