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A类
复函编号:杭环提〔2018〕31号
签发人:
关于市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建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发改委:
甘丽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帮助建德市把乌龙山抽水蓄能电站列入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推荐名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2月28日,省环保厅已向建德市人民政府出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德市乌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相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明确建德乌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所涉区域不在《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二、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省环保厅的“情况说明”,建德市乌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自然生态红线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11号)的有关规定,该区域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情况说明”中明确,建德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不在该区域负面清单的禁止项目内。
以上为我局会办意见,供贵委在答复代表建议时参考。
2018年3月19日
经办人:杨慧 联系电话:85085299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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